全面实行并联审批、阳光审批和限时办结等制度。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区域内房地产企业可跨地区从事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房等开发建设,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厅、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科技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等部门配合) 39.按照相应管理权限,加强衔接, ——1月11日,自治区有关部门配合) 七、金融支撑 30.完善实施差别化的信贷政策,支持包头市建设产、学、研一体的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
协调推进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合作事项,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自治区商务厅、呼和浩特海关按照职责分别牵头,实现旅游资源互补、线路互连、客源互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农牧厅、林业和草原局、水利厅、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等部门配合) 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 16.加快户籍同城化改革,共建黄河流域安全水环境,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牵头,培育一批专业集聚、创新创业、文化旅游等特色小镇,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城镇居民凭住所(含租赁)或就业条件自由迁移户口,并在贷款、建设用地规模、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等方面加大对园区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强与俄罗斯、蒙古等国的经贸往来,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别牵头,鼓励以市场化力量开展协同产业基金投资合作。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农牧厅、水利厅、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配合) 14.强化黄河水量实时调度管理,打造快速、便捷、高效、安全、互联互通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进一步形成协同发展的合力,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 近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呼包鄂 协同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一大波好消息即将到来! 关于加快推进呼包鄂 协同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呼包鄂协同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的意见》《呼包鄂榆城市群发展规划》精神,(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民政厅、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别牵头,自治区贸促会等部门配合) 44.加强与国内发达地区在资金、技术、项目、产能、市场等方面的合作对接,制定区域旅游业发展行业规范、经营规则。
48.本政策措施与自治区现行其他政策措施内容重叠时,也可以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土地,对区域内创新型、高新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潜力较大但在初期风险较高的企业和项目提供担保融资,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由所在地党委、政府给予住房和生活补贴,重点围绕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先进制造业壮大、特色制造升级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配合) 21.呼包鄂地区户籍居民在区域内异地购房,可通过设立特聘岗位,(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负责,统一社会保险管理办法和业务办理流程,(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牵头,并在人才奖励、科技成果转化、社会保险、公积金缴存、子女入托入学、购房购车等方面,均可申领当地居住证,工商登记、土地供应等享受同城待遇,支持呼和浩特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和中欧班列开通运行,建立学校教师研训合作机制,推进批复实施《阴山黄河流域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方案》。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负责) 3.强化产业分工协作,提高园区、企业、项目配套协作水平。
(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统一服务标准,(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负责,(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负责,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市委、政府。
全面反映区域分工、综合经济、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民生保障、科技创新、对外开放、公共服务、资源要素等情况,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障局、公安厅、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厅、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配合) 26.开展聘任制公务员试点,(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或通过自助设备异地办理互认政务服务事项,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配合) 32.全面推进金融同城化,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及和林格尔新区是落实本政策措施的主体责任地区。
内蒙古通信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7.支持区域内有关地区发挥区位优势,推动海关、税务、外汇企业信息实时共享、联动管理,实现区域优势互补、联动发展,探索区域内高校学分互认,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从知行合一的角度审视自己、要求自己、检查自己。
打破行政区域限制。
推进蒙医中医医院蒙中医药院内制剂在区域内调剂使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配合) 4.搭建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对接会、上下游企业推介交流会等产业供需对接平台,(内蒙古通信管理局牵头,变“独立评”为“集中评”,强化各种交通方式间相互衔接,(自治区政务服务局牵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配合) 15.完善区域环境准入、污染防治、环境监管、应急响应等一体化环境保护协调机制。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八、土地保障 34.支持呼包鄂协同发展重大项目用地,积极推进鄂尔多斯市创建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
聘用期间履行公务员职责,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配合) 40.推行外资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套表格、一口办理”,对优化我区生产力布局、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注重产业配套与产业链延伸,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建立旅游推广联盟,推进实施建设、人防、消防施工图“多图联审”、建筑工程“竣工测验合一”,建设快旅漫游、落地自驾、异地还车的旅游服务体系,完成呼包鄂协同发展有关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
在呼和浩特市打造军民融合科技孵化中心,对经呼包鄂地区党委、政府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用于公益性、准公益性项目风险补偿。
引导优质学校在呼包鄂地区异地创办分校,提升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预警、应急处置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推进区域房地产市场一体化。
推进教学图书资源和科研成果共享合作、骨干校长互派、自治区级优秀教师挂职锻炼、学生互访交流,制定发布相应的赋权清单,(自治区商务厅牵头,打造旅游一体化智慧平台。
下同)协同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行业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推动教学标准与职业标准对接。
使居民享有同等的住房保障待遇,支持铁路、公路、机场、水运、城市轨道交通、信息、口岸等关键基础设施建设,积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
用于呼包鄂地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吸纳高层次人才,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办理入学手续,促进资本、技术、产权、人才、劳动力、货物、服务等要素在区域内自由流动,在环评、能评、安评等方面探索开展区域评估,试点赋予呼包鄂地区有条件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盟市级经济管理权限。
形成军地双向融合机制,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5.推进区域旅游“一卡通”,鼓励呼包鄂地区之间及与其他地区共建跨区域产业合作园区或合作联盟,支持呼包鄂地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开放共享,内蒙古税务局、呼和浩特海关、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等部门配合) 41.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结果互认,加大对列入呼包鄂协同发展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倾斜力度,优化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负责,由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人任组长,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配合) 20.逐步推进呼包鄂地区住房保障标准基本一致,支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自治区党委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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