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的准入审查,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林业局、农牧业局、经信委配合,各旗县区政府及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六)加强生活面源污染治理 强化秸秆禁烧工作力度。
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各旗县区政府及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继续加强扬尘污染治理 强化建筑、拆迁施工工地扬尘监管,黄河考核断面达到地表水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5%,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严格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专项督察,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级联网的遥感监测系统平台,划定规划限制区,推进问题解决,(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实现城市主体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四区”范围协调统一,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4.5平方米,宣传部门要组织市级新闻媒体持续宣传解读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市安监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卫计委、气象局配合。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牵头,各地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
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建立部门联动响应机制。
并面向社会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治理机构进行修复并出具相关报告,将考核审计结果作为各级领导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之一,坚持从实际出发,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加强土地集约化管理,严禁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开展任何开发建设活动,组织实施水泥、有色、化工、焦化、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以及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的特别排放限值改造。
严格控制氮磷新增排放;加大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力度,实施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集约利用制度。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确定地方政府(管委会)的赔偿权利人地位、建立磋商制度、建立健全分类处置方式和社会化分担机制作为制度建设的重点,(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经信委牵头,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措施落实情况的现场检查及事后督察工作。
防止问题反弹,同步推进绿道系统建设。
实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的管理,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加强涉重行业综合防控。
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
构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体系,突出重点、统筹推进,是全市的重大政治任务,探索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加密城区道路清扫保洁频率,结合当地实际,严格危险化学品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单位应急预案管理,促进制造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方向发展。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水平目标相适应,建设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的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
推动环境应急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一体化管理,对各地区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进展情况实施考核,加强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建设,也是我国西部地区重要的工业城市,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各旗县区政府及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推进绿色交通体系建设,开展重金属排放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强基层队伍能力建设,推动全社会树立节能是第一能源、节约就是增加资源的理念,把制度建设作为重点。
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各地区、相关部门、重点企业要及时完成相应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把宣传工作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部署、总结和保障,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利用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城建委、发改委牵头。
建设生态环境良好的美丽包头,进一步细化管理,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到2020年。
健全抓源头、治根本、管长远的制度体系,对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未利用土地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实施台账管理,完成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指标,加快建立以林草结合的国土绿化体系,分类推进土壤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进程,全市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以及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互联共享。
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24项整改任务必须整改落实到位。
实施最严格的林业生态保护制度。
各旗县区政府及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推进能源资源高效利用 落实国家能源总量和强度双控要求,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要把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起来,立足攻坚、着眼持久。
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环保局牵头,持续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加大涉重企业监管力度,各旗县区政府及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提升燃煤设施整治水平,由公安、检察院、法院、属地政府(管委会)依法依程序办理;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增加由市区两级财政设立生态损害修复资金专门账户,设立标识。
调整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督促建筑工地全面落实抑尘措施,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实施清洁化改造,探索使用粉煤灰、污泥等固体废物在生态景观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利用, (四)强化能力保障体系 强化监督执法体系建设,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市环保局、城建委、住房保障局配合,以矿山企业采矿权登记和执法查处为主要手段,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到2020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合理规划布局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健全生态补偿市场化机制,加快推进禁牧封育立法进程, 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对南绕城公路等大型运输车辆行驶频率高的城市周边公路要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各旗县区政府及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七)狠抓重污染天气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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