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统筹安排,规划本届立法工作。根据新时代首府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人民群众对幸福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要求,开展了五年立法规划草案的编制工作,将7个制定、8个修改项目纳入五年规划。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立法项目中,城乡建设与管理方面的立法9件,占项目总数的60%;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5件,占项目总数的33%;规范预算审查的法规1件,占项目总数的7%。服务全市改革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立法时序,将急需先立的3个项目列入2018年立法计划,使首府立法工作有目的、有步骤、有重点地向前推进。
突出为民立法,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住房问题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百姓民生。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常委会制定了自治区内首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立法中,常委会立足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治理,把法规的规范性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导向性相结合,引导群众合理安全使用管理房屋;高度关注公民合法权益,坚决防止出现为了维护部门利益,突破或规避上位法问题;规定设立政府统筹资金,用于保障困难群众的居住安全,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我市房屋安全现代化治理能力得到有效提升,住房安全得到有力法制保障。
紧扣绿色发展,以立法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大青山既是我市的生态安全屏障,也是美丽首府亮丽风景线。为了保障大青山前坡生态保护措施有效落实,常委会制定大青山前坡生态保护条例,规定禁止四类建设活动、十项破坏环境行为以及相应法律责任,以法的强制力巩固大青山前坡生态治理成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对生态环保立法专项清理的要求,系统清理了我市生态环保类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此基础上“一揽子”修改了城市绿化条例、封山育林管理办法、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条例4件法规。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结合我市环境保护实际需要,将制定水、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法规,修改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条例调整列入五年立法规划。
创新工作机制,提升立法质量和实施效果。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宣传贯彻法规是人大立法工作的重要环节。为加强《呼和浩特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宣传贯彻,常委会开展座谈会、实地考察、新闻报道等系列活动,通过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珍惜爱护古树名木的意识。首次运用新闻发布会的形式解读《呼和浩特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并进行现场直播,增强人大工作的公开度、透明度,促进条例的学习宣传。扎实推进备案审查工作,按照全国人大、自治区人大关于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要求,组织旗县区和有关部门开展培训,并接入“内蒙古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增强了备案审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数字化、智能化。在广泛调研评估的基础上,以法律事务专业机构、代表之家为平台,重新组建11个基层立法联系点,进一步拓展了科学民主立法渠道。
四、坚持问题导向,在正确有效监督上展现新作为
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综合运用多种形式,依法监督、有效监督、持续监督,推动“一府一委两院”依法履职,加强和改进工作。
强化全口径全过程预决算审查监督,管好人民钱袋子。常委会认真落实中办《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紧紧围绕预决算监督重点,对支出预算和政策开展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督。高标准完成市本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基本实现对预算决算的全口径审查和对预算执行全过程的实时在线监督。依法听取审议财政决算、预算执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审计工作、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等报告,审查批准市本级2017年财政决算、2018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推动预算编制更加科学,审计整改更加有力,现代财政制度得到进一步健全完善。
强化经济领域监督,助力经济发展行稳致远。常委会主动向中心聚焦,自觉为大局出力,紧密围绕全市经济工作重点,抓好经济监督工作。有针对性地听取审议“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期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审查“十三五”规划纲要部分指标调整的议案,推动我市着力完成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和重大任务,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实体经济,增强经济质量优势,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听取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市政府首次向全市人民交出一份涵盖各级各类国有资产的“明白账”,初步实现了中央要求的对国有资产全口径、全覆盖监督。坚持创新引领发展理念,邀请国家级创新创业专家支持配合,对科技进步“一法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督促市政府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升创新体系效能,着力激发创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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